您的位置: 首页 >参政议政>详细内容

探索退出机制 科学发展民办中职教育

发布时间:2015-01-26 信息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南省常德市委员会 【字体:

  我市民办中职教育发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近三十年来,民办中职教育从兴起,蓬勃、调整,再到今天的逐步萎缩,走过不平凡的历程。目前,全市共有民办中职学校33所,专兼职教师830人,在校学生14570余人。客观地说,民办中职教育在如下三个方面为我市中职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第一,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提供了急需的学位,缓解了生源高峰时段公办资源不足的问题,满足了社会的需求;第二、在与公办学校的竞争中,促进了公办学校的质量提升;第三、部分民办学校积极探索特色教育,形成了自己的社会品牌,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不足。常德工艺美术职业学校实行“教学、科研、实习、生产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曾获湖南省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学校。常德女子职业技术学校、常德中山外语职业学校形成“女性校园文化+商务英语专业+高质量就业率”的办学特色,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和供求关系的改变,主要依靠市场规律运作的民办中职学校,逐渐表现出衰落的迹象。主要表现在:

  1.招生异常艰难。招生难是中职学校最大的难题,民办学校更加突出。为了延续办学,大部分学校为了不惜血本,委托“招生专业户”高价买卖生源,导致招生成本逐年飙升。常德鸿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新生403名,招生费用高达80余万元。常德环球旅游职业技术学校仅招收新生40余名,维持学校基本运转已成问题。一方面,个别特色明显、声誉良好的学校,开始转向市外和省外招生;另一方面,高额的招生成本促使部分学校倒闭。2013年,市城区就有常德东方职业技术学校等3所民办中职学校停止了招生。招生越来越困难,受多重因素影响。一是初中毕业生逐年减少。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为63003人,2013年锐减至45836人。二是有效生源严重不足。我市普职分流比一直都未超过6.5:3.5。三是公办学校得到快速发展,社会影响普遍增强,客观上压缩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

  2.投入普遍不足。一是举办者自行投入不多。绝大多数举办者资本实力有限,仅有开办费,流动资金短缺,后续投入不足,主要依靠收取学生学费滚动发展,办学条件十分简陋。二是举办者融资困难。个别举办者的土地通过政府划拨取得,属于教育用地,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能办理抵押,也不能用于向银行贷款。对外融资异常艰难,只能依靠民间借贷弥补办学不足。时间一长,债台高筑。常德朗州科技学校累计负债700万元,办学已陷入危机。三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市政府虽然设立了民办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但绝大多数用在扶持民办高职教育的发展上,民办中职教育得到的扶持,聊胜于无。

  3.竞争实力不强。部分学校办学水平不高。办学理念相对落后,受制于规模和影响,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难以引进,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欠缺,双师型教师进不来,稳不住。专业设置和校园文化没有特色,教学内容贴近市场不够,教学手段落后,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市场竞技能力不强。相对于快速壮大的公办教育,民办学校在招生、管理上的优势逐渐失去,与公办学校的差距越来越大。

  我们认为,充足的生源和资源总量不足,是多年来民办中职教育蓬勃发展的基础,随着生源的大幅减少和公办职业教育的壮大,支撑民办中职教育的这一基础已经基本丧失。在这一背景下,民办中职学校要主动应对,政府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也要相应调整。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调整资源结构。目前,我市中职教育资源供大于求,这一局面将维持相当长时间。今后职业教育要从扩大资源转向优化资源。在宏观上,要调整资源结构,建立高职与中职合理发展的格局。市直要以提高办学层次为重点,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区县市要以提高办学质量为重点,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无论是市直还是区县,中职教育都应该立足于提高资源质量,而不是扩大规模。民办职业学校要调整定位。一是注意错位发展,弥补公办学校的不足;二是突出特色发展,以特色赢得市场;三是根据自身优势,更多的转向面向社会的短期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中职学校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新设的民办中职教育机构,对现有的民办中职学校,要加强业务指导,要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学校”、“特色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等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民办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对办学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专业要停止招生审批。

  二是坚持扶优扶强。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城区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质量、有影响的民办中职学校。对这些已经相当成熟的优良的教育资源,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评估的基础上,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在招生过程中,要帮助这些学校宣传和推介办学特色和优势;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专项发展基金”的作用,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和扶助办法,停止撒胡椒面的做法,集中资金,重点扶持优质学校和特色专业。对民办中职学校师生参与各类技能竞赛和教学比武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要给予一定奖励。对那些促进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精品专业、特色学校,更给予重奖。要进一步优化民办中职教育发展环境,防止部门对民办中职学校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及搭车收费现象抬头。建议市政府对区县市民办中职教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督察,争取全面落实到位。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我市的民办中职教育在整体上有质的提高。

  三是探索退出机制。近年来,市直民办中职学校开始分化,个别学校艰难维持,部分学校被迫停止招生,一些遗留问题如何解决尚待摸索。2012年6月,《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颁布,对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合理引导举办者依法有序退出民办中职教育,促进民办中职教育健康发展。对部分底子薄、规模小、办学艰难的民办中职学校,政府要加强引导,支持民办中职学校自主转型。要根据自愿的原则,鼓励公办学校接受或整合民办学校;对愿意继续从事民办教育却又受资金困扰的举办者,建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通过改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允许举办者缴纳土地出让金,由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使举办者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融资,改办其它形式的民办教育或教育培训机构。对确实难以为继的民办中职学校,政府应先整体收回,收回后经资产清算。资产不抵债务的,按政策分步偿还债务;资产大于债务的,结余部分分步给予举办者相应资产。其中,土地部分,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对土地以成本价加利息的方式予以补偿;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补偿土地成本后的溢价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受益分成。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教育资产部分,则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