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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常德市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管理中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1-26 信息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南省常德市委员会 【字体:

  社区矫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行刑方式,主要对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四种罪犯进行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减少社会对立面、降低国家行刑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试点,2009年,国家颁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0年,我市开始实行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开创性的工作,社区矫正基础薄弱,任务艰巨,具体表现在:社会知晓率低、法规不全、机制不畅、机构缺乏、人员短缺、经费匮乏。现有条件和基础与工作要求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民进常德市委经过调研认为,建立常德市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管理中心是改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落后和被动局面的关键举措。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矫正工作水平。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今年8月出台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场所设施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建立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接收宣告、集中学习和培训。还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手段,丰富教育矫正内容,注重社会适应性帮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为了解决社区矫正中的诸多矛盾,一些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试行成立社区矫正中心。2008年,天津市设立社区矫正中心。2012年,上海市司法局要求各区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中心。2011年,我省首家社区矫正中心在长沙市天心区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从湖南省范围看,成立社区矫正中心的单位极少,发展更是困难重重。今年7-8月,省政协常委会在我省4市6县(市、区)和湖北、广东、安徽、上海4省(市)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我省与外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差距较大,尤其是上海、安徽、江西等省市即将实现社区矫正中心全省市覆盖。为此,省政协常委会今年9月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我省社会治理水平”为题向省委省政府提交建议案。建议案要求“将社区矫正场所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省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利用2-3年时间在全省建成集食宿、培训、教育、帮扶、监控、心理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场所)”。

  目前我市共有231个司法所(包括在建),其中1人所149个,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收编管理的160个,有相当一部分司法所长由乡镇干部兼任,甚至由非公务员聘任,司法所人员大部分时间精力从事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工作。司法所业务建设用房被乡挤占挪用,有的被拆毁,司法局对司法所管理鞭长莫及。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形式多于内容,很难完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细则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要求。司法所人员不是警察编制,更没有现代化装备,执法职能相当弱化,司法所现有手段和方法难以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约束和警示作用。加之一些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受到羁押,没有经历牢狱所产生的疼痛,对自己的行为缺乏罪恶感,不能自觉地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漏管、脱管、再犯罪等现象屡见不鲜,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处于高风险运行之中。

  我市从2010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到11月底止,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624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3121人,在矫2503人。其中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54人。累计完成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案件3460件。到2014年11月,全市新增社区服刑人员1610人,解除矫正1352人,每月增加和解除社区服刑人员在100人以上。

  从常德市的具体情况来分析,9个县(市、区)和西湖、西洞庭、德山、柳叶湖、桃花源5个管理区目前均不具备成立社区矫正中心的条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力量薄弱。司法局和司法所虽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但人员和编制又基本上不受司法局控制,县委政府职能部门挤占挪用人员编制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桃源县司法局有中央政法专项编102个,39个司法所,有司法行政编制的只有10人。司法所人员、编制、工作不到位已成县级司法局领导的心病。司法局在编在岗人员应付现有工作都有难度,5小区社区矫正管理基本上是兼职,根本无力承担社区矫正中心的业务。

  二是矫正内容和标准难统一。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处于探索阶段。县级设立矫正中心极易形成各行其实,矫正内容和管理标准不统一,矫正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是造成人财物资源的浪费。社区矫正中心集食宿、培训、教育、帮扶、监控、心理咨询等多功能于一体,需要一定的场地、人员和设备,县级司法局目前均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必须重新投入,困难较多,短时期内难以将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正常化。近两年全市统计数据显示,县级司法局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出矫人数每月均在20人以内,且进出人数极不稳定,有的月份只有几人甚至没有,集中教育管理的意义不大,各自设立社区矫正中心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四是警力配置缺位。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既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管理,又是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执法警察的参与是十分必要的。县级司法局无警察编制,无执法警察,执法职能弱,难以保障社区矫正中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相反,把社区矫正中心设在市本级比县级设矫正中心具有明显优势:首先是整合现有力量,使管理力度最强化。市司法局可以协调武陵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局机关警力,为矫正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安全保障;其次是便于对矫正人员实施统一的登记、教育、管理和考核,杜绝漏管、脱管,有利于各县(市、区)工作的协调、衔接、交流;再次是有合适的选址。位于华南光电的常德高级技工学校目前已与常德工业学校合并,易址新建常德技师学院,可将其改建为市本级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管理中心。同时,该校位于河洑镇,离主城区有一定的距离,地理环境相对偏僻,具备全封闭管理条件,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不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此外,有42路公交车从火车站直达学校,交通便利。

  为了缓解我市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情况,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提高我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我们建议:成立常德市社区矫正中心,机构拟设定为市司法局直属独立二级机构。社区矫正中心的任务是适时组织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管理,使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各方面的学习和帮助,在非集中教育期间自觉服从司法所管理,矫正其思想和行为,回归社会后真正成为知法守法的公民,从而在根本上改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被动落后的局面。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多形式、多渠道建立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接收宣告、集中学习和培训无疑是《社区矫正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在我们的调研结束之际,湖南省司法厅、财政厅又联合下发《2014mdash;mdash;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湘司发〔2014〕53号文件),要求由司法行政机关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部分非刑罚执行类项目,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社会力量支付费用的工作方式。我们认为,这与本调研得出的结论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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