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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双叒叕获殊荣——常德民进一成果荣获民进中央2019年度参政议政成果一等奖

发布时间:2020-01-21 信息来源:民主促进会 【字体:

日前,民进中央2019年参政议政年会在昆明开幕,开幕式上对2019年参政议政成果进行了表彰,民进常德市委副主委车立平撰写的《关于防范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风险的建议》被民进中央采纳,荣获民进中央2019年度参政议政成果一等奖!

民进常德会员们听到这一消息后,倍感振奋、深受鼓舞,纷纷表示以后会更加积极的履职尽责、建言献策,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风险的建议

 

一、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及其分贷统还基本情况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制定的,无担保、无抵押、财政贴息、3年内5万元以下的特惠金融扶贫产品。主要采取两种模式:自贷自用的自主贷款和户贷企用的分贷统还(以贫困农户作为承贷主体和受益主体组织贷款,贷款资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使用,统一偿还,并承担连带责任和分享收益)。

我省从2014年底开始,在全省分批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是全国起步最早的省份,尤其2015年实施分贷统还后得到迅猛发展。截止到2018年8月末,已累计为50余万户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97.34亿元,贷款余额155.15亿元,共建立风险补偿金19.67亿元,信贷财政贴息91736万元,为促进贫困农户增收,带动县域产业发展,助推全省脱贫攻坚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从2018年开始,随着扶贫小额信贷逐步进入还款高峰期,贷款逾期在较快增长,部分区域呈恶化态势,贷款风险在不断累积。目前8月末,全省有逾期贷款2849.3万元,逾期率0.69%,累计逾期率在1%以上的有16个县,最高的县已达8%。其中今年8月份新增贷款逾期794.53万元,当月到期贷款逾期率超过1%的有29个县。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模式因牵涉贫困农户多,占贷款总额比例高,单个企业金额大,如某县分贷统还占比总额达60.7%,平均连接贫困农户35户,多则达338户,单个企业总额高达1690万元,若出现风险将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二、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面临风险

一是金融风险。十九大以来,将防范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其重点是防范金融风险。扶贫小额信贷尤其是分贷统还项目,贷款占比高,涉及群体多,风险隐患大,甚至不排除有个别地方政府将贷款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质成为了政府债务的组成部门。也有部分“分贷统还”的企业违规改变贷款用途,为贷款逾期埋下隐患。

二是法律风险。分贷统还的部分协议约定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分贷统还实质是贫困农户借钱,企业用钱还钱,与《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中,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投资”相冲突。以股金的形式入股帮扶企业,如帮扶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股金不允许退还且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该模式贷款到期后由帮扶企业归还,实质上是退还了股金,不符合法律要求。

三是经营风险。贫困农户受自身条件限制,缺乏优质项目,又无相关经验,分贷统还模式将贫困农户的资金归集给帮扶企业集中经营,有效规避了分散经营面临的风险,提升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副作用就是可能将扶贫小额贷款的分散风险转化为集中风险。一方面是自身经营风险。如某县农商行帮扶企业中农业类企业占比达96%,农业类生产经营受自然环境及市场影响较大;另一方面是分红偏高负担重。如某地2家帮扶企业均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7年度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76%,7.1%,而帮扶企业按入股资金每万元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比例给予贫困农户股份分红,企业财务成本压力很大。农业龙头企业盈利尚且如此,何况其他企业。

四是信用风险。分贷统还帮扶企业主要为农业类企业,该类企业资产主要为农业类资源及机械设备等,不符合银行抵押要求或抵押率很低,帮扶企业中提供有效抵押的比例普遍较低,一旦出现风险,银行债权难以实现,到期的扶贫小额贷款不能及时偿还本息,形成不良贷款,将会导致贫困农户出现集体失信局面,可能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风险防范建议

1、传导压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省市主导,县级主体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承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承担工作责任,乡村两级承担协助监管责任。建立扶贫、财政、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保监等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研判机制,逐级逐月通报机制,对逾期贷款较多的县市区约谈督办机制,纳入脱贫攻坚目标管理的考评机制,持之以恒的抓好风险防控。

2、加强贷后检查、资金监管和风险预警。各级扶贫、财政、金融办、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乡镇政府与承贷银行加强联合贷后检查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对出现的风险信号,及时报告县级防控小组及时分析处置。

3、合理调低经营主体股本收益。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承贷银行和乡村一道,深入每一家帮扶企业走访调研,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合理评估分红标准。对经营压力较大,逾期风险可能性高的企业,可与关联农户沟通协商,适当降低分红标准,尽量控制在6%以内。

4、加大对分贷统还经营主体的帮扶力度。农业生产存在更多自然风险,政府应尽可能优先将分贷统还企业和项目纳入农业保险。对面临经营困难或逾期可能的企业,一家企业可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帮联,在其生产、加工、销售、融资各环节,为企业排忧解难,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出现贫困农户集体失信的危险。

5、分类妥当处置贷款风险。正常贷款,搞好跟踪服务,提醒其提前做好到期还款计划;对于产业效益尚未体现,需延期的要及时审核,准确把握和运用好无还本续贷和展期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其办理展期、无还本续贷或转为商业贷款等;对于确属不可控因素导致产业失败,无法偿还的,要发挥好风险补偿金的作用,及时补偿核销;对于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企业,要加强教育,联合工商、税务、金融、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力量依法进行强制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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